question-icon 无权代理是否一定无效?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以他人名义做了一些事儿,但好像没有代理权,我就想知道这种无权代理的情况是不是肯定就没有法律效力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效或者无效,很是疑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无权代理
  • #效力待定
  • #法律追认
  • #表见代理
  • #代理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不一定无效。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例如,甲委托乙帮自己卖房子,限定价格不能低于100万,但乙却以90万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丙,这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 其次,无权代理存在被追认而有效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该代理行为就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变为有效代理。比如上面例子中,如果甲事后认可了乙以90万卖房的行为,那么乙的代理行为就有效了。 再者,还有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情况——表见代理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甲一直让乙帮自己采购办公用品,每次都是乙拿着甲公司的盖章空白合同去采购,后来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但没有通知供应商丙,乙又拿着空白合同去丙处采购,丙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是有效的。 最后,如果无权代理行为既没有被追认,也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无效的。此时,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