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外来原始凭证?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相关工作,在整理原始凭证时,对增值税发票的归类有点拿不准。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增值税发票到底属不属于外来原始凭证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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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的概念。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而外来原始凭证,简单来讲,就是本单位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从外部取得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当企业从外部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收到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这张发票就是从企业外部获得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这里明确了原始凭证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中,也将增值税发票作为记录企业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的重要依据。在企业的会计核算里,外来的增值税发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处理,符合规定的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这充分说明增值税发票具有外来原始凭证的属性。 综上所述,增值税发票属于外来原始凭证。它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从外部取得的,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有效凭证,在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中都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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