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是否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我打算把自己的汽车拿去抵押借款,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汽车抵押是不是一定要完成登记才会生效。我担心不登记抵押就没效,登记又怕麻烦,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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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汽车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属于动产范畴,这就意味着,当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抵押权就已经设立了,合同生效之时抵押即生效,而无需以登记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过,登记在汽车抵押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抵押人在将汽车抵押后,又把汽车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且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完成了交付,那么由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就不能向该善意第三人主张自己的抵押权,无法要求第三人返还汽车。但如果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即使汽车被转让给了第三人,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就该汽车行使抵押权。 所以,虽然汽车抵押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设立汽车抵押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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