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威胁恐吓构成恐吓罪吗?

我和别人起了争执,对方情绪激动对我进行了口头威胁,说要给我好看之类的话,我心里挺害怕的。我就想知道这种口头威胁恐吓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构成恐吓罪呀?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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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口头威胁恐吓不算恐吓罪,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一罪名。 一般来说,普通的口头威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单纯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有权视情节对行为人进行相应治安处罚。 不过,如果口头威胁恐吓达到一定条件和程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追逐、拦截、辱骂或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当口头威胁恐吓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行为的方式手段(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公开或组织进行等)、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地点(白天在公共场所比晚上在荒郊野外危害性大)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等。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追逐、拦截、辱骂或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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