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有义务赡养丈夫?
我和老公结婚多年,最近他身体不好无法工作,我在想自己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赡养他的责任。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我需要对他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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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妻子对丈夫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首先,“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所产生的法定义务,比如已届成年的子女应对其父母承担起赡养、扶助及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并且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改变,子女的赡养义务都不会终止。而夫妻之间的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不同,适用的是“扶养”的法律规定。 其次,“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特定亲属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因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另一方有义务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照顾。例如,丈夫因意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得收入,妻子就应当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丈夫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照顾其日常生活等。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不存在赡养义务,但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夫妻在生活中能够相互扶持、共同应对困难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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