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开车撞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故意开车撞人一般不属于交通事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强调的是“过错”或者“意外”,也就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去伤害他人的意图,而是由于疏忽、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例如,驾驶员因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等原因,不小心撞到了行人或者其他车辆,这种情况就属于交通事故。 而故意开车撞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的,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开车撞击的行为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或者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这种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甲与乙素有仇怨,甲为了报复乙,开车直接冲向乙,这种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故意犯罪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撞人并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就应当按照上述刑法条款来定罪量刑,而不是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开车过程中虽然有故意的行为,但并不是以伤害他人为目的,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并且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那么也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例如,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了开车撞击他人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