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故意杀人是否有人身损害赔偿?
我身边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丧葬等费用存在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否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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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故意杀人是有人身损害赔偿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时,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当故意杀人案件发生时,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其自身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若被害人死亡,由其家属主张赔偿。赔偿项目一般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是因为即使行为人承担了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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