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无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债权转让的事情,把自己的一部分债权转让给了别人,但当时忘记通知债务人了。现在我就很疑惑,这种没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呀,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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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协议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享有的债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比如说,甲欠乙10万元,乙把这1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丙,这就是债权转让。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出现法定不能转让的情形下,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本身是有效的,只是对债务人而言,在未接到通知时,这个转让行为不产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最后,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假如A公司对B公司享有100万元的债权,A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了C公司,但没有通知B公司。此时,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转让协议是有效的,C公司取得了对B公司的债权。但是对于B公司来说,由于它没有收到通知,它不知道债权已经转让,所以它仍然可以向A公司履行债务,它向A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是有效的,直到它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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