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对方撤案该怎么办?


当遇到未成年犯罪对方撤案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来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有比较大的自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所以,如果是未成年犯罪涉及的是自诉案件,对方撤案后,通常案件就不会再继续走刑事诉讼程序了。比如一些轻微的侮辱、诽谤案件等,如果被害人愿意撤案,那一般就不会再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是公诉案件,情况就不同了。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即使对方撤案,也不意味着案件就会直接撤销。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公诉案件,对方撤案并不能满足法定的撤案条件。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未成年人实施了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即使被害人撤案,司法机关依然可能会继续进行处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处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如果司法机关决定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时也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