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一件事儿,有人好像非法占有了我的财物,我想知道具体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立案。比如数额方面有没有明确规定,还有需要满足哪些其他条件等,麻烦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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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罪在法律上准确来说一般是指侵占罪。其立案标准的关键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法持有他人财物。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合法持有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代为保管,即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二是捡拾他人的遗忘物;三是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且这种发掘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例如,甲帮乙保管一台相机,甲对这台相机就是合法持有。 其次,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就是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而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绝退回。比如前面例子中的甲,保管乙的相机后,声称相机是自己的,拒绝还给乙,这就符合这一要素。 最后,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个人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部分地方是5千元)的,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且,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司法机关才会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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