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需要了解哪些关键知识点?

我打赢了官司,对方却一直不履行义务,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对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强制执行都有哪些关键的知识点,比如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有时间限制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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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活动。 首先,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该法律文书要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执行人要明确;申请执行人得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其次,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二年。这个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不过,像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特殊情况,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然后,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常见的有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也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虽然法院有网络查控系统,但线上查询不可能涵盖所有财产,申请人提供线索有助于法院精准查人找物,提高执行效率。 另外,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遵循一定程序,比如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申请复议环节,之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措施,像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 依据的法律条文有《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243、244条规定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后,再去偿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等。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时效:和诉讼时效类似,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就会丧失通过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执行依据:就是那些具有给付内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是申请强制执行和法院进行执行活动的依据。 执行通知:是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不履行,就会面临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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