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想变更抚养权应以谁的名义诉讼?
我家孩子已经有一定认知了,他不想跟现在的抚养方一起生活,想变更抚养权。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以谁的名义去法院诉讼,是孩子自己,还是我这个监护人,又或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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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想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一般是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之外的父或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孩子通常作为原告一方的法定利益关系人参与到诉讼中。 变更抚养权诉讼本质上是民事纠纷,主要涉及父母之间对子女抚养权的重新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司法实践中,当孩子有变更抚养权的意愿时,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会被法院着重考虑。但由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进行诉讼的能力,所以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或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比如,原本抚养权归父亲,但孩子想跟母亲生活,母亲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表明孩子的意愿。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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