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在男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前个人储蓄等,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会进行分割。这是基于财产的归属性质确定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归属。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财产的分配方案。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投资收益等进行具体的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些原则。一方面,会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在男方出轨的情况下,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女方,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比如,在分配房产、车辆等价值较高的财产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在分割存款等财产时,也可能会给予女方相对较多的份额。另一方面,法院还会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进行判决,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用途等。例如,如果某套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但购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还有权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和救济。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对方出轨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为调查对方出轨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出轨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出轨行为可能符合其中的相关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主张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