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多少?
我接了个工程项目,甲方说要给工程预付款,但没说具体金额。我不太清楚现在法律对工程预付款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到底应该给多少呢?心里没底,怕被甲方坑了,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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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 在法律规定方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不过,对于一些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一般是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 另外,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也提到,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工程预付款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具体金额,而是有一个大致的比例范围,并且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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