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转业士官安置条例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即将转业的士官,想了解下现在最新的转业士官安置条例内容。不知道在工作分配、待遇保障等方面都有啥规定,担心自己转业后安置得不好,想提前了解清楚这些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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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安置条例是保障转业士官合法权益、规范安置工作的重要依据。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安置方式。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转业士官,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比如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其次,在工作安排方面。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同时,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再者,关于待遇保障。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此外,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最后,若转业士官对安置工作不满意,也有相应的申诉途径。如果对政府安置部门的安置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问题,要求重新审核安置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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