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减刑最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对于职务犯罪的减刑,有以下一些最新规定: 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若存在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情况,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等特定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相关规定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等特定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相关规定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相关规定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等特定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相关规定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同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相应的最低期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