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了严重问题,陷入了僵局。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提起公司解散之诉,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能提起,要走什么流程,有什么限制条件等,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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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诉是指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解散之诉的核心法律依据。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给出了具体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时,股东要注意,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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