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释放的相关法律条款是哪些?

我想了解下关于刑事拘留释放的具体法律规定。身边有人被刑事拘留了,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会被释放,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款来判定的,想清楚具体的法律依据好做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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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多个条款涉及刑事拘留释放相关事宜。 首先是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一旦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公安机关在这24小时内经过询问等调查,发现抓错人或者没有足够理由拘留这个人,就得马上放人。 第九十二条指出,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这是在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即使公安机关有不同意见,也得先把被拘留的人放了。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要是发现不应当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是针对法院、检察院决定逮捕以及公安机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在24小时讯问后发现问题就要释放。 第九十六条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如果在后续过程中发现采取的拘留等措施不合适,就要及时处理。 另外,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些情况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出现这些情况时,被刑事拘留的人也应当被释放。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特赦令:是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布的赦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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