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同居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对象自愿住在一起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自愿同居这种情况有啥具体规定不?比如财产方面、双方权利义务这些,心里好有个底,省得以后出啥问题不知道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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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生活状态。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同居关系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保护,因为婚姻家庭编主要调整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在财产方面,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这里的共有财产,就是说这些财产是由双方一起努力获得或者购买的,双方都对其享有一定的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在同居期间因为财产分割产生了矛盾,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在人身关系方面,同居双方并不像夫妻那样相互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继承权等。也就是说,在一方生病或者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并没有法律上必须提供帮助的义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不能像配偶那样当然地继承对方的遗产。 如果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所以,在子女抚养和教育等问题上,同居双方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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