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哪一个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日期呢?
我开了家公司,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看到营业执照上有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我有点搞不清这两个日期到底哪个更重要,在涉及到法律责任、合同效力这些事情的时候,该以哪个日期为准呢?我希望能弄明白它们的区别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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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概念。 成立日期通常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正式组建、具备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能力,可以开始开展业务活动的日期。它标志着该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开始存在。比如,几个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确定了经营事项、出资比例等,完成了人员和业务的初步筹备,这个时间点就可以视为成立日期。 登记日期则是指该主体向相关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将其信息记载于登记簿的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在实践中,对于企业法人等组织,其成立往往以登记为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登记日期是企业法人等组织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起始日期。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登记日期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经过登记,主体才获得了法律认可的身份和资格,其开展的经营活动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在涉及到合同效力、债权债务关系等法律事务时,通常以登记日期作为判断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然而,成立日期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其作用,比如在确定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筹备期间的责任承担等方面可能会被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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