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手头有一些书证材料,是关于之前和别人的经济往来的。里面记录了交易的时间、金额等信息,都是手写并双方签字的。我想知道这些书证材料能不能在法律上起到证明作用,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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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材料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书证指的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合同、信件、发票等都属于书证。 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这是因为它所记载的内容通常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前后形成的,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将书证列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书证材料是真实的、与案件相关且来源合法,那么它就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在诉讼等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书证材料都能被法院采信。若书证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的情况,或者其内容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又或者获取方式不合法,那么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获得的书证,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另外,如果书证的内容模糊不清、无法准确表达其要证明的事实,法院也可能不会采信该书证。所以,书证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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