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真的是无期吗
最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弄明白无期徒刑。感觉从字面看是没有期限的监禁,但又觉得可能有其他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体系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是不是就真的要在监狱里待一辈子呢,还是有别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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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从定义上来说,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它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是一种严厉的刑罚。 不过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并非绝对的“无期”。我国法律考虑到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等因素,设置了一些制度让无期徒刑犯有机会回归社会。 首先是减刑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比如,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且,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假释制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也可以被特赦释放。 所以,虽然无期徒刑的本意是终身剥夺自由,但通过减刑、假释、特赦等法律规定,给了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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