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需要多长时间结束?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时间问题。身边有个亲属被判处无期徒刑,很关心如果他在狱中表现好争取减刑,改成有期徒刑后大概要多久能结束刑期呢?想知道这中间具体的时间规定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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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后结束的时间不是固定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首先,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 。 对于减刑幅度,若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无论经过几次减刑,最终实际服刑的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不能少于十三年 。而且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和间隔时间也有规定。例如,有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根据刑期不同有所区别,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也有要求,不过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部分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总之,从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到最终结束刑期,要综合考虑罪犯的改造表现、立功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减刑幅度和间隔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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