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欠款和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朋友,当时没写还款日期。现在有点担心时间久了,这笔钱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了。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欠款和借款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超过时效会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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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里,欠款和借款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里说的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你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侵害到你的权利,并且你也知道是谁欠你钱的时候开始计算这个三年的时间。 不过,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还有一个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个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要是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那么最长是二十年的保护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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