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报警后应该有哪些程序?


当丢失物品选择报警后,相关程序如下: 首先是报案环节。一般要按照“属地原则”,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报案。如果是口头报案,需要接受民警的询问,民警会把询问情况制成笔录。这里要注意,报案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千万不能夸大事实或者诬告别人,要是诬告的话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报案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要是不想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保密。要是所报案的案件不归刑警支队管辖,报案人有权要求接待人员说明情况,并指导前往相应部门报案 。 其次,警察接警后的处理流程。警察在接到报警后,正常情况下会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警察会简单询问一下具体的情况,之后将报警人带回派出所,交给专门办案的民警。办案民警会对报警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最后是案件审查与后续侦查环节。公安部门会对报案情况进行审查,要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就会予以立案;要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又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就不予立案。对于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报案人不立案的原因。对于不属于本公安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如果立案了,后续办案民警将搜集相关证据,并根据现有线索继续侦查 。 法律依据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