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马鞍山从事母婴保健相关工作,想了解下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具体有哪些法律依据,这样能明确自身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也能更好地为母婴保健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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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该法于1994年10月27日经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发布,并经过修改。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其次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一条表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的。它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许可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规定了相关审批部门、申请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相关事宜提供了法律支撑,规范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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