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有哪些主要罪名?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类别,它涵盖了一系列与破坏环境资源相关的具体犯罪。下面为你介绍其中的主要罪名。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罪名。它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说,一些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偷偷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到附近的河流中,导致河水污染,鱼类死亡,周边居民用水受到影响,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也在其中。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未经许可,擅自将从国外运来的大量电子垃圾在国内进行拆解、堆放,就可能触犯此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主要罪名之一。它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比如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电鱼、炸鱼等禁用方法进行捕捞,就属于这种犯罪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样重要。此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有人为了获取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器官等,非法捕杀大熊猫、东北虎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就会构成此罪。 此外,还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它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一些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片耕地建设厂房,导致耕地无法再进行农业生产,就可能构成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含了多种具体罪名,这些罪名旨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每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