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性材料**: - **申请书**:一般需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用于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表明公司变更法人的意向。 - **决议、决定类文件**:比如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或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国有独资公司)等,这些文件主要是对变更法人这一事项进行决策和授权。 - **章程相关文件**:若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与法人任免相关材料**: - **免职和任职证明**: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比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外,可能还需要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若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需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批准文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要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通常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