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想把需要准备的材料弄清楚,不想因为材料不全来回折腾。想知道法律具体规定了要提交哪些材料,有没有特殊要求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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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对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后,一起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确认你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 。这两个证件能明确你是符合法律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也是婚姻登记机关核实你身份的基础材料。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你们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只有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才能够办理离婚手续,它是确认你们婚姻状态的关键依据。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要清晰、明确地写清楚你们对于这些重要问题的协商结果,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此外,有的地方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等相关手续。还有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总之,在准备协议离婚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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