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法律纠纷,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对方一直不履行义务,所以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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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执行书**:这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文书。如果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并且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也不得使用复印件。 **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用于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如果是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若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是强制执行的依据,比如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若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一般需要准备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这有助于法院更高效地执行。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委托代理人相关材料(如有)**:若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的则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律师证件。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明确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合法、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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