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丹东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我打算在丹东开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听说得先拿到设立许可,可完全不清楚要准备哪些材料。想知道具体都需要准备什么,不想因为材料不全来回折腾,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回复,了解设立许可所需的各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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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丹东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许可时需要准备多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住所相关材料,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必不可少的,这能证明公司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人员方面,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身份证、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核实的,可不提供)要提交。同时,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承诺书》 ,来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 还有一些公司设立的基础文件,如《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 ,这是申请的核心文件,表明设立公司的意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保证公司名称符合规定且未被占用;股东会议决议,体现股东对于公司设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出资人材料也不可或缺,用以明确公司的出资情况。 如果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外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这明确了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应材料以满足设立条件。只有按要求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才能顺利推进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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