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设立需要哪些材料?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申请书方面,需要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就像是一个“入场券”申请,向相关部门表明你要设立企业的意愿和基本情况等内容。 其次是投资人身份证明,也就是投资人的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文件。这能让管理部门确认是谁在投资设立企业。 再者是企业住所证明。住所证明是要说明企业的经营地点在哪里。如果是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要是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则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要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要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参照城镇房屋规定办理,没有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武警部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提交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另外,如果企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从事餐饮行业,可能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文件。 最后,如果不是投资人自己去办理登记,而是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这就好比你让别人帮你办事,得给人家一个授权的凭证 。 相关法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它规定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等相关内容,其中就涉及到了设立时需提交的材料要求等方面。 相关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无限责任:就是说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要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企业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