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办理设立许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打算在沈阳设立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目前对设立许可所需材料不太清楚。我想详细了解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各项材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和指导。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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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办理设立许可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通用材料**:
- **公司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身份及资格,确保出资人符合相关要求。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是公司名称合法性及预先核准的证明,保证公司名称符合规定且不会与已注册的名称冲突。
- **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保安师资格证书**:证明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保安师资格证书体现其在保安领域的专业素养。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阐述设立公司的意图、规划等相关内容,是向主管部门表达设立意愿的重要文件。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记录股东们关于设立公司的决策和安排,体现股东意志。
-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确保公司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
**特殊情况材料(针对外资情况)**:
如果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还须提交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外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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