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同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和伴侣目前处于同居状态,想签订一份财产协议,明确下彼此财产的归属和使用等问题。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注意啥,怕协议签了没效力,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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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时,通常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双方需要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清楚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比如,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协议可能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协议的签订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签订了不公平的协议,那么受欺骗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张协议无效。这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再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否则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例如,不能将他人的房产约定为自己或同居另一方的财产。 然后,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限制一方人身自由等违法内容,也不能有违背社会公德的约定。 最后,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归属、使用方式等,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例如,对于共同购买的房产,要约定好双方的出资比例、房产的共有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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