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笔录最多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我前几天被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在里面待了好几个小时,我想知道派出所做笔录有没有时间限制,最多不能超过多久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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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做笔录的时间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做笔录,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长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派出所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对证人的询问,确保获取到与案件相关的准确信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考虑证人的合理需求,比如休息、饮食等,避免过度疲劳。不过,如果证人因为作证而受到不合理的长时间询问,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其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有明确的时间上限,而证人做笔录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最长时间,但也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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