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一年到期后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对那些被刑事追诉但又没有被刑事羁押的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所以,当取保一年到期后,一般有以下几种措施: 如果经审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比如,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初指控的证据存在问题,根本无法证明犯罪行为是嫌疑人所为,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再追究其责任,自然要解除取保候审 。而且,如果在取保候审时交纳了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会退回保证金。 要是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起诉或者审理,并且有必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就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例如转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和相应证据,不是随意进行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这也保障了相关人员在期限届满时的合法权益。总之,具体的措施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