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告主播违约是否需要发律师函?
我是一家传媒公司的负责人,旗下有个主播违约了,我们打算告他。但我不太清楚在起诉前是不是一定要发律师函,发律师函有啥作用,不发会不会影响后续起诉流程,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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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媒公司告主播违约的情况下,发律师函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面并没有规定起诉前必须要发律师函。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起诉条件,传媒公司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播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发律师函也有它的好处。一方面,它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向主播表明传媒公司维权的决心和立场,有可能促使主播主动承担违约责任,避免进入诉讼程序,节省双方的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律师函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证明传媒公司已经向主播主张过权利,在后续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增强传媒公司的主张可信度。 如果传媒公司认为主播违约情况比较严重,且双方沟通无法解决问题,也可以不发律师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传媒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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