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付标准是多少?
我在就医过程中感觉遭遇了医疗损害,身体受到了一些伤害。现在想了解下,如果要主张赔付,具体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想弄清楚各项赔偿是依据什么来计算的,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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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付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医疗损害,简单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关于赔付标准,不同项目有不同计算方式。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还有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总之,医疗损害赔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相应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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