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要走哪些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主要分为申请、受理、鉴定和出具鉴定结果这几个大的步骤。 首先是申请环节。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可以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核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日内,会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该鉴定申请。如果受理,会要求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接下来进入鉴定阶段。医学会受理后,会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这个过程中,医学会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组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之后,专家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需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通过。 最后是出具鉴定结果。鉴定结束后,医学会会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鉴定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