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索赔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索赔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如果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就是说,治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实际花费了多少,就计算多少,但原本疾病的治疗费用不算在内。例如,原本患者是因为感冒去看病,结果因医疗事故造成了其他损伤,治疗这个损伤产生的费用就是索赔中的医疗费范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讲,如果您有稳定工作,就按照您实际少拿的工资来计算;要是收入过高,就有个上限;没有固定工作的,就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比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100元,您住院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10 = 1000元。 陪护费,若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根据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结合陪护天数等来确定费用。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伤残等级确定后,结合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就能算出赔偿金额。 还有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需要轮椅,就按照普通轮椅的价格来计算费用。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因医疗事故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