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中领导需要担责吗,该怎么赔偿?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领导需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如果要担责,那赔偿方面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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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领导是否担责以及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领导是否担责,一般来说,如果领导在医疗事故中有直接过错,比如违规干预医疗决策、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医疗安全隐患等,那么领导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虽然主要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但如果领导的过错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也可能会被追究。 如果领导需要担责,赔偿的方式和范围通常遵循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等。 另外,如果是领导个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可能还涉及到内部的行政责任,比如警告、记过、撤职等。同时,如果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医疗事故中领导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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