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想了解在医疗事故里,对于医生的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是怎么划分的。想知道具体分为哪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是依据什么来界定的,希望能有个详细清晰的解释,帮助我搞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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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四种: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出现的所有不良后果,完全是因为医生等医疗人员的过失导致的,没有其他因素干扰。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在判定时,若认为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归因于医疗过失行为,就会认定为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这意味着在导致患者受伤害这件事上,医疗过失行为起到了最主要的推动作用,不过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有一定影响,但相比之下是次要的。比如患者本身有一些基础疾病,但医生的失误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关键因素。同样依据上述办法第三十六条,符合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也就是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主要是由于其他原因,像患者自身疾病发展等,但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在其中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不过作用相对较小。按照规定,经过鉴定符合这种情形的就是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意思是其他因素占据了造成损害后果的主导地位,医疗过失行为所占比例非常小。根据相关办法,这种情况就属于轻微责任。 相关概念: 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归因于医疗过失行为。 主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起主要推动作用,其他因素作用次要。 次要责任:其他因素主导损害后果,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其他因素几乎主导损害后果,医疗过失行为作用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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