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是什么

我遇到了涉及精神赔偿的事情,不太清楚具体数额该怎么定。想知道在不同的侵权情况下,比如人身伤害、名誉受损等,精神赔偿数额是依据什么规则、通过什么方法来确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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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且在不同法律场景下有不同规定。 首先,在国家赔偿案件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致人精神损害的,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并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在一般人身侵权案件方面,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通常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若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当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另外,以山东省为例,在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多种人格权受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如果侵害人是自然人,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至五千元;若是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不过若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总之,精神赔偿数额确定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因素,由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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