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的复员费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我和军人伴侣打算离婚,他有一笔转业的复员费,我不太清楚这部分钱在法律上怎么算。想了解这笔复员费能不能当作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希望能得到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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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的复员费离婚时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首先,要明白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回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时,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年平均值”,就是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特定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这个特定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比如,军人入伍时20岁,那么这个年限就是70 - 20 = 50年。假设复员费总共50万,年平均值就是50万除以50年,即每年1万。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万乘以10年,即10万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年平均值: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这一特定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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