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会有怎样的限制?
我是军人配偶,现在想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的限制条件。比如是不是只要我想离就能离,还是需要满足一些特殊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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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存在以下限制: 首先,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对军人婚姻的一种特殊保护,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对国家的贡献,法律给予军人婚姻相对稳定的保障。例如,甲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在没有特殊情况时,甲无法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其次,存在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参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具体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比如军人乙存在重婚行为,其配偶丙要求离婚时,就无需征得乙的同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是军人配偶,同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作为军人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女性在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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