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最少的天数是多少?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留置权的事务,对留置权的时间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从法律规定角度,留置权最少会有多少天呢?是有明确固定天数,还是要依据一些其他情况来判断,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留置权最少的天数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规定。首先得了解留置权,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用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留置权最少天数,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对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这个约定可以少于六十日等各种情况 ,没有最少天数限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不过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且不属于特殊动产的情况下,从法律规定角度,一般最少是六十日 。但如果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不受六十日这个限制,债权人不用必须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期限,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短期限让债务人履行债务。总之,留置权最少天数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合同约定、动产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