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要是未成年人犯了比较严重的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核准追诉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是依据什么来判断是否核准追诉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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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一个严肃且特殊的法律问题。所谓核准追诉,就是指对于一些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才能进行追诉。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核准追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要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有必要追诉。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可塑性,在决定是否核准追诉时会更加慎重。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判断犯罪行为是否达到必须追诉的程度,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精神。而且,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等情况。如果未成年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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