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起诉和家暴女儿的丈夫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老公经常对女儿实施家暴,这种日子我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和他离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因为家暴女儿而起诉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直接判离吗?财产分割又会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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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判决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在您描述的情况中,丈夫对女儿实施家暴,这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若您有充分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明丈夫的家暴行为,法院调解无效后,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因为丈夫存在家暴女儿的行为,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法院一般不会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丈夫。而您作为无过错方且有意愿抚养女儿,获得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丈夫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照顾您的利益,您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此外,如果您因为丈夫的家暴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您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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