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几个月可以不发往监狱?
我家里有人犯罪被判刑了,但是目前还没发往监狱。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把犯罪人员送到监狱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几个月可以不发往监狱,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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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犯罪人员何时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从判决生效开始计算,理论上最晚十天就应该着手办理送往监狱等执行刑罚的相关事宜。 而对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用送往监狱。这里要理解一下,剩余刑期是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到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剩余的时间。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确定前已经被羁押了九个月,那么剩余刑期就是三个月,这种情况下就不用送往监狱,而是由看守所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几个月可以不发往监狱的说法,关键是依据判决生效的时间以及剩余刑期的长短来决定是否送往监狱执行刑罚。一旦判决生效,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处理,以保障刑罚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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