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撞了电动车自己次责该如何赔偿?

我最近开车不小心撞到了电动车,交警判定我是次要责任。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赔,比如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还有保险在这其中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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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且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次责的情况下,赔偿方式和比例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责任比例的划分。如果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机动车占次要责任时,一般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主责的情况下,承担60%的赔偿责任。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此时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其次,关于赔偿的具体方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在不同情况下有相应的赔偿限额,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后,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医疗费根据医院开具的药费、住院费等相关票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因车祸耽误工作的时间以及平时的收入水平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以及护理时长确定;交通费则是因看病、转院等实际花费的费用。 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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